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朐县旅游景区考核办法为加快我县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提高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根据有关行业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已对外销售门票、接待游客的旅游景区(沂山风景区、老龙湾风景区、石门坊风景区、山旺国家地质公园、嵩山风景区、黑松林风景区、神牛谷风景区、海浮山公园)。 二、考核内容按临朐县旅游景区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总分100分。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实地检查为主,年终全面考核。 四、组织领导1、旅游景区工作考核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加快服务业、旅游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考核组由县委加快服务业、旅游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并邀请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五、奖励办法1、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根据考核结果,对获奖景区进行奖励: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奖金由县财政列支。2、考核结果,以县委加快服务业、旅游业发展工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