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办事处考勤制度办事处考勤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加强工作纪律,保证办事处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除办事处主任以外的全体办事处员工。一、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点30分至 12点,下午 1点至5点30分。二、 办事处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三、 公司每天安排行政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办事处主任。四、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出差人员除外)。特殊情况须经办事处主任或行政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五、 上班时间开始后 1分钟至 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六、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行政部门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经批准后到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外出办事,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