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推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市场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建设和运营,及时发现交易平台运营中的问题,确保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招标投标市场,拟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一、试点工作目标(一)引领示范交易平台技术改造和建设。通过试点,推动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41925 号)的要求进行改造和建设,树立样板、形成示范效应,促进交易平台改造和建设,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规范化。(二)引领示范交易平台市场化
2、运营。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功能定位准确、市场化运营程度高、专业化能力强、集约化规模大、运营合法合规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运营机构,形成交易平台的专业化定位和市场化竞争。(三)引领示范交易平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通过试点,实现试点的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监督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系统架构,实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电子化、透明化、规范化,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健康发2展。二、试点工作组织保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指导下,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会长任珑同志为组长、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小林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平庆忠同志任
3、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职业资格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试点工作计划,管理试点工作进展,协调工作关系。(二)按照试点标准和程序确定试点平台名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批准。(三)指导、督促和检查试点平台在试点期间的工作。(四)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汇报试点进展情况并提交试点工作的总结报告。三、试点平台类型(一)大中型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包括工程交易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三)招标代理机构单独或联合投资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四)第三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3根据实际情况每类选择 3
4、-5 家,共计 20 家左右。四、试点平台确定标准(一)试点目标明确、方案完善。试点平台应提出完整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时间安排。(二)运营主体明确、试点条件落实。试点平台要有明确的运营机构,相关领导和协作部门对试点工作积极支持并落实相关试点配合条件。平台已经实质性启动建设或改造,运营机构的资金和运营专业人员落实。试点平台运营机构要和交易监督部门在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流程等方面实现分离。(三)平台功能完备、技术成熟。平台架构、功能、技术措施、安全保障、运营管理等方面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所附技术规范的规定。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服务、货物
5、某一类或几类招标业务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确保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发布后能够尽快按要求通过检测、认证。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营的交易平台要从物理上实现与行政监督功能的分离或正在进行分离改造。(四)具备数据交换和系统对接条件。已经或计划建立与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接口,或实现与国家、省市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已经或计划实施部署与行政监督平台系统对接以及实现在线监管。(五)技术业务管理创新,有示范意义。试点平台应在行4业、专业或技术的某一方面有所创新,对于解决某一类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中的管理问题、技术和标准问题有示范作用或在招标投标业务方面有普遍意义。五、试点工作安排(一)2014 年 10 月,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公开媒介发布试点通知,公开试点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接受试点申报。(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试点平台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平台名单,并指导平台进一步明确试点任务和完善试点方案后,分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三)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文指导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发文之日起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平台进行日常监督和以及试点过程中的协调、检查和指导。(四)根据试点进展情况,试点领导小组分类或分阶段提出试点工作报告。试点工作全部完成后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试点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