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并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第四条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现场考核工作由江苏省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由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以上;(三)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四)房屋改建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