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运行)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我校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等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资产管理处为全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价值的确定;固定资产新增和验收;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评估和盘点等。二 范围、分类和作价第三条 学校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后勤管理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均要及时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验收建账等手续,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第四条 根据国家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