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海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管与考核,推动市容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打造北海滨海旅游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广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及考核办法,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工作质量的依据。第二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等城市建成区。第三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所称的环境卫生作业是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交通护栏清洗、公厕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垃圾中转站管护等;城市道路作业范围是指城市建成区的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空地和道路以外建筑物退红线区域等。第四条 公共场所是指广场、公园、景点、停车场、公共绿地、休闲旅游沙滩及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等活动场所。第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整洁、卫生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