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三条 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