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医院检验科工作质量考核细则(2011版)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2010年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制订本考核细则。一、基本要求(170分)1、医疗机构对临床实验室管理(40分)(1) 通过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资格准入。(2) 医院对临床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定期考核。(3) 了解并及时解决临床实验室要求与存在问题。(4) 有明确的全面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方案与流程(查质量目标、缺陷改进方案与结果)。(5) 开展项目能满足临床要求,并定期召开临床科室协调会。考核方式:查文件及记录。 2、人员配备(20分):三甲:主任检验师1名,副主任检验师4名,执业医师2名 ; 三乙:副主任检验师3名,执业医师1名;二甲:副主任检验师1名,主管检验师5名; 二乙:主管检验师4名。检验人员有岗位证书(相关学历或职称),特殊岗位有专用上岗证(有效期3年)。考核方式:查档案,一项不合格扣5分。专科医院可适当调整。3、工作任务(60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