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必须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专发2001136号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修改原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立1.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2.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有权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时间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规定,并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国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