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共8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8462791 上传时间:2021-11-2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共8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共8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共8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共8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共8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湖师发200939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学位委员会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全校的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由21至27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主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从全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其中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每届任期三年。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四条 学位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5至11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