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体育单项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单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行为,明确管理程序,推进协会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04】13号)的规定,以及省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账务核算的协会。第三条 协会按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协会财务代管会计机构的管理原则。(一)凡是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职能相对应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二)如不能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对应,但主席或秘书长担任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三)上述情况之外的协会,可协商省体育局有关单位,代管协会财务账户。如不能落实单位代管财务账户的,由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其财务账户。(四)凡事财务账户由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其协会财务账户一并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