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信用评价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并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以信用信息标准量化为基础,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第三条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地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组织建筑业信用评价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信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