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力度,加强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决定(宁委发201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22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来源及管理1、20122015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各区县应配套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组织评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监管。各区县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专项资金申报和初审工作。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综合会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二、使用范围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内,在南京市注册、在本市纳税、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