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努力打造深圳“双中心”,加快形成与城市中心区相匹配的经济、科技、文化等综合功能,建设宜居宜业的国际化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鼓励、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促进创新驱动和提升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第三条 设立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作为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根据对扶持类别、范围和对象的不同侧重,专项资金下设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绿色建筑、人才工作等六个分项资金,区经促局、科创局、文产办、发改局、住建局、人资局分别为六个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与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相关的各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就各分项资金的撤销、新设、合并及修订、调整提出方案,经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