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哈尔滨市 2017 年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为持续强化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护航保驾质量兴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农业部、省农委 2017 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监测范围哈尔滨市辖区各区、县(市)。二、监测时间2017 年进行两次例行监测:第一次为 6 月下旬,第二次为 9下旬。三、监测品种(所有品种均为地产)(一)蔬菜。主要包括大白菜、普通白菜、菜心、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菠菜、叶用莴苣、芹菜、茼蒿、芫荽、苦苣、黄瓜、西葫芦、苦瓜、番茄、茄子、辣椒、菜豆、
2、长豇豆、韭菜、葱、蒜、洋葱、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姜、地瓜等产品,其中白菜类和绿叶类样品数量分别不应少于监测总数的 15%、葱蒜类样品数量不应少于监测总数的 10%。(二)水果。主要包括草莓、梨、苹果、西瓜、香瓜、葡萄、桃、李子等。(三)食用菌。主要包括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和草菇鲜品。(四)水产品。主要品种为鲤鱼、鲫鱼、草鱼、鲢鱼、鳙鱼、乌鳢等大宗水产品。 2 四、监测数量每个区(县、市)每次抽取 30 份样品,其中蔬菜 20 份、水果 3份、食用菌 4 份、水产品 3 份。五、抽样要求(一)抽样环节。为被监测地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二)抽样比例
3、。抽取的样品中“三品” 农产 品全年要达到 5%。抽样时要在抽样工作单上注明认证证书编号。(三)抽样方式。被监测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协助负责实施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完成抽样工作。(四)抽样制度。抽样要严格执行农(渔)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具体时间以农产品生产记录中登记的用药时间为准,杜绝无效抽检。(五)其他要求。抽样品种和数量应根据被监测地生产实际情况灵活应用,抽样品种可在确定的品种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允许合理缺项,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反映被监测地食用农产品生产实际。抽样数量上一次不足的可以下次补足,具体办法由负责实施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商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解决。六、监测项
4、目和检测依据(一)蔬菜、水果和食用菌1.抽样方法。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 NY/T 789-2004 规定执行。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 1。蔬菜样品检测时加测重金属铅和镉两项。(二)水产品 3 1.抽样方法。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2。水产品检测时加测重金属总汞和镉两项。七、判定依据和原则(一)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根据 GB 2763-2014 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 该产 品所 检项目符合 GB 2763-2014 的要求” ;有一项指标
5、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 品不合格” 。蔬菜中重金属的判定按 GB 2762-2012 规定进行判定。(二)水产品1.氯霉素的判定值0.3g/kg。2.孔雀石绿的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g/kg。3.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判定以 AOZ、SEM、AMOZ 和 AHD 各为1.0g/kg。4.氟喹诺酮类的判定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总量100g/kg,诺氟沙星 为50g/kg 。5.磺胺类的判定以磺胺噻唑等 8 种的总量100g/kg。6.总汞的判定:总汞以甲基汞作为判定指标,鳜鱼和乌鳢的判定值为1.0mg/kg,其他品种的判定值为0.5mg/kg。7.镉的判定:鱼类判定值为0.1
6、mg/kg。八、任务承担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实施市级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 4 行监测的抽样、样品制备、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及汇总等具体工作。九、结果报送、处理和会商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抽样后应尽快完成检测,在确认不合格样品后 24 小时内,将不合格样品情况反馈到被监测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将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和图谱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被监测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样品情况反馈后,要对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及时跟进处理,开展监督抽查,并将监督抽查结果及依法查处情况在下次例行监测开展前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每次例行监测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要对监
7、测结果以总结、分析、报告等文件形式报送市农委有关领导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农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和部分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于 7 月上旬和 10 月下旬对半年和年度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会商。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通过会商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监测结果和相关材料由市农委审核后通报给各区、县(市),请各地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加强监管工作重点。十、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一)总结分析报告内容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地点、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3.监测“三品 ”农产品情况并 单独列表。 5 4.当地监测产品的销售和质
8、量总体情况。5.监测结果分析(1)各监测地区间结果比较。(2)各监测环节结果比较。(3)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4)与上一次检测结果的比较;第二次并要有全年监测结果的总体报告和比较。(5)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6)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要包括样品的生产或经销量)。(7)原因分析。(8)对策、措施和建议。(二)监测结果汇总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根据每次蔬菜、水果、食用菌和水产品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归纳总结监测情况,提出具体分析意见和建议。十一、注意事项(一)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7 号),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9、二)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中心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统一标准溶液,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其中,每 10 个样品加一个混合标准溶液。检测时将同类样品分成一组,用该类样品空白配置标准溶液。每一类样品组做一个本底加标回收率,添加浓度为测定组分定量限的 2 倍。每一类样品组样品个数不超过 24 个。对农药残留不合格样品用质谱法进行确认。报送结果时,阳性样品须同时提供原始记录和确证图 6 谱,以及溯源情况等信息。(三)抽检样品按下列方式编号:监测地点汉字+年份(后两位)+月份(两位) +批次(一位) +流水号(三位)。(四)未经市农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
10、监测结果。市农产品检测中心须将不合格样品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被监测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五)例行监测有关问题请与相应的单位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农委农产品监管处 许墨 电话:86772206,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任广涛 电话:87610422,市农产品监察大队 白晓峰 电话:87608309。附表:1.蔬菜、水果、食用菌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2.水产品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附表 1:蔬菜、水果、食用菌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7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 酰
11、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 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 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 3-羟 基克百威)、甲萘威、三 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NY/T 761-2008 或GB/T 19648-2006 或GB/T 20769-2008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 腈砜)、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 嘧菌酯、二甲
12、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 灭幼脲GB/T 19648-2006 或GB/T 20769-2008阿维菌素 SN/T 2114-2008除虫脲 GB/T 5009.147-2003铅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5009.12-2010食品中铅的测定检测镉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5009.15-2014食品中镉的测定检测附表 2:水产品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8 氯霉素先用酶联免疫法进行筛选,阳性样品按农业部 781 公告-2-2006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液 质法或 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
13、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或直接按农业部 781 公告-2-2006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液 质法或 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按 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检测,阳性样品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确证;或直接按 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检测。硝基呋喃类
14、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 AOZ、呋喃它酮代谢物 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 SEM 和呋喃妥因代谢物 AHD)按农业部 783 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等8 种)按农业部 958 号公告-12-2007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检测,阳性 样品按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或直接用农业部 1077 号公告- -2008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和诺氟沙星)按农业部 1077 号公告- -2008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总汞(甲基汞)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5009.17-2014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检测,总汞含量超过 0.5mg/kg 时,需 测定甲基汞含量。镉 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5009.15-2014食品中镉的测定检测。 9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