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再生育政策依据及条件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三章第十九条件的夫妇。 二、携带资料: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结婚证,身份证,户籍证,女方近期一寸照一张望,再婚家庭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协议书、收养登记证,初婚方未生育证明,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的,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的要镇乡(街道)村(居)情况证明。三、审批程序:夫妻申请村(居)调查核实签署意见镇乡(街道)计生办审核、签署意见户籍地公示区计生局再生育领导小组审批。四、 审批时限:区计生局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表三十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外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18至49周岁的成年男女,离开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跨区外出的,在外出前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夫妻一起外出的双人合照)一张、村(居、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镇(乡)、街道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或其他指定场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