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说明及流程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以国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平台,初步建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1、在学院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细则、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网络,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财务处在财务清查的基础上提供固定资产明细表。纪检监察室参与监督。归口部门审核复查。各处室、系部分管负责人和兼职管理员实施。2、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人员会议,了解情况,督促执行。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进行管理员业务培训。以各处室、系部及信息中心分块组织进行自查,编制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各处室、系部管理员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十六大类进行资产的清查登记形成纸质台账、并输入国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从而形成学院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库。3、归口部门以财务处编制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为依据,采用以账查物的形式,逐个实地核实,根据现有状况及国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录入要求,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