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实现集团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统一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编码等静态管理;固定资产购建、计价与折旧、账卡登记、使用维护、处置、盘点等动态管理;管理、使用部门的权责要求等相关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第二条所列管理事项的总体要求,未涵盖所有细节。有关购建招标、合同管理、台帐、验收、盘点清查等管理事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详细操作步骤、要求、台账格式内容等细节,由集团行政部和集团计划财务部另行制定。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编码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标准为:固定资产是指各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建造工程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估算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