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流程,提高资产利用率,避免公用资产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价值达不到20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各种工具、器具和办公用品)也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账、物分开的原则,即财务中心负责固定资产账的管理,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物品的管理,人力行政中心对固定资产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落实到各领用责任人。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申购及采购 1.各部门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表(见附件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人力行政中心审核,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后方可购买。 2.固定资产卖家选择:坚持货比三家原则,选择守信誉、质量优、价格低的供应商,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做到定点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