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绵阳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其他办公电器、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办公家具用具及专用设备和图书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来源包括: 1、预算拨入资金购入;2、自有资金购入; 3、其他资金购入; 4、其他部门赠与。 第四条 固定资产按分类进行统一管理,交通工具及机关公用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局各部门使用的桌椅、沙发、文件柜、引水机、照像机、计算机等固定资产由各部门负责管理。本局各部门为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要保证各种固定资产的完好性,避免丢失和毁损。第五条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本局固定资产的总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