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育人服务”工作考核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扎实推进学院“育人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调动全体教师“育人服务”的积极性,落实“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育人服务”范围界定“育人服务”是指专任教师(含实验人员)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以外的育人及其它社会工作,是以对学院各方面发展或直接间接的服务学生为目的的教育服务工作。二、“育人服务”基本原则1、人人参与原则:“育人服务”为教师完成岗位工作的必要条件,要求每位专任教师(含实验人员)每学年须完成“育人服务”岗位任务,且不能用其他业绩折抵。2、分类服务原则:育人服务分为“基础类”和“贡献类”两项栏目,其中“贡献类”工作分为学院发展、党建工作、学生工作三项。每位专任教师(含实验人员)根据个人的特长可选择不同类别的“育人服务”工作。三、“育人服务”任务要求见附表四、“育人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1、我院“育人服务”工作在学院党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