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基本劳动人事规章(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依据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章。第二条 公司的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以及职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培训、聘任(用)、工资、工作时间、考勤请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内部调动、考核、奖惩、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退休退职、交接、抚恤、人事信息和档案管理等事项,除与政府法律法规有抵触外,皆按本规章及依本规章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细则办理。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第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精干、高效、满负荷原则设置工作岗位,确定人员编制。公司及所属单位设置工作岗位时应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职责权限、工作标准、上岗条件、后备来源等内容,做为职工招聘、培训、工资、考核、岗位变动等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公司岗位按工作性质分为管理、技术、作业、服务四类,按从事专业分为工程、设备、物资、财审、综合、党群、公安、安全、后勤等。第三章 招聘录用第五条 公司在内部职工不能满足现有工作或公司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