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和引领作用,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在我市社保缴费时间为准)在我市工作。第三条 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办人;(四)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第四条 申报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