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职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部门使用学校经费(包括:专项资金、部门业务费、部门代管经费、科研经费等)购置的各类设备、仪器、家具、教具、模型、土地、房屋等(以下简称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入账范围的,必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为方便各学校各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固定资产入账范围第二条 属于下列条件的均为固定资产:专心-专注-专业(一)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应为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行政办公用的设备。(二) 固定资产的单价起点:教学、科研、生产用设备为800元,行政办公和生活用设备为500元。(三) 稀缺的、可民用的设备或大宗的物资,虽不具备上述条件,经财务处、设备处认定后,也可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 各类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属何种渠道,都是学校国有资产,凡符合固定资产入账范围,都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四条 凡自制(自建)设备、单位或个人捐赠或无价调入设备以及科研成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