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分类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强化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高效、实用、实绩至上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学院在册教职工,学院领导由所属上级部门进行考核。第四条考核类型分为绩效考核与年终考核两种,绩效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考核是对全年工作的总结,成绩由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五条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考核工作,成员由院领导、教职工代表及纪检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本单位(部门)教职工进行考核,单位(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教学单位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教职工代表占1/3以上。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第六条学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