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关于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12年2月24日教代会通过) 根据海曙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深化教育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把按劳分配、优绩优酬与教育教学实绩和岗位要素分配相结合,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制订本分配方案。一、 实施对象:2012年1月1日在册在编的任教初中教学或服务于初中教学的教职工。二、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等因素,主要项目为:师德考核、学年度考核、日常考勤。超课时(代课)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班主任考核奖、名、骨干教师奖励、中层干部考核奖、节假日奖等奖项。三、具体细则:(一)师德考核奖: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是每位教师的基本师德底线,应成为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通过考核符合条件者人均100元/月。凡有下列行为者,当月扣除此奖(或酌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