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14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固定资产审计等。第五条 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