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沙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学生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技能实践,规范成人函授教育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人教育学生凡工作岗位性质与在读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实践工作中,如获得以下资格或相关成果者,可申请进行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替换相应实践课程成绩。 第三条 实践教学成果成绩由各函授站(点)认定,报学院函授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 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申报程序:1、 根据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学生可根据开课学期提前一学期填写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申请表(见后附件),连同证明材料一起交函授站(点)。 2、函授站(点)根据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逐人逐项审定,进行成绩认定。3、 函授站(点)将已认定的成绩及相关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在规定的审批日期前报学院函授部审批。4、 学院函授部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5日-6月20日,12月5日-12月20日。 第五条 实践教学成果认定范围: 1、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一定年限,并获得相应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