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西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管理安全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行为,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西城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时间、地点和数量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
2、负责人应当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市安全监管局的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各销售网点的经营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责任。所有从业人员应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1 场所布置1.1 证照- 2 -11.1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张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销售标识。1.1.2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下列岗位责任制、管理制
3、度和操作规程:a)主要负责 人岗位责 任制;b)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c)销 售人 员岗 位责任制d)购销管理制度e)存放管理制度f)消防器材管理制度g)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h)事故报告管理制度i)搬运操作规程1.2 警示标识1.2.1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内容应当包括:1.2.2 场所内及场所外设置“严禁烟火”、 “禁止吸烟”;1.2.3 场所外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2 场所安全2.1.1 经营场所内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塞;- 3 -2.1.2 经营场所内严禁摆放与销售烟花爆竹无关的物品;2.1.3 储存
4、区的门窗封闭。3 消防安全3.1.1 消防器材按要求配置(参照 DB11/834-20114.5.1),并能够正常使用;3.1.2 消防器材按指定区域放置;3.1.3 应急救援设备按要求设置; 3.1.4 及时清理烟花爆竹包装箱等易燃物,并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周边可燃物;3.1.5 经营场所及周边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并劝阻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吸烟和在周边燃放等行为。4 用电安全4.1.1 经营场所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有源电器;4.1.2 严禁私接临时线路;4.1.3 经营场所内照明灯具应选用密闭型(IP54)防水防尘型,光源选用荧光灯,不应使用白炽灯泡。4.1.4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协助做好视
5、频监控设备的保管、维护工作,不得故意损毁和遮挡监控设备,不得私自调整监控探头,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报告;4.1.5 经营场所内电器设备距离产品包装不应小于 1m,电器设备下方严禁堆放物品。5 安全管理- 4 -5.1.1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经常性地对经营场所的各区域进行安全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5.1.2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夜间要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应至少一小时对经营场所内部及周边巡查一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5.1.3 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上墙待查;5.1.4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储存区按要求码放整齐;销售区货架摆放烟花爆竹应注意稳固,严禁超高,严防烟花爆竹碰落、坠落; 5.1.5 严格烟花爆竹操作规程,烟花爆竹搬运应做到不碰撞、不拖拉、不翻滚和不倒置,不使用铁质工具;5.1.6 销售期间,营业场所外应安排安全巡视人员;5.1.7 销售期间,每日网络报送销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