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适应公共财政要求和高等教育规律的管理体制,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以下简称高校固定资产)是指高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按照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高校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国家调拨给高校的固定资产,学校按国家规定在教育、科研、社会服务活动中利用组织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学校接受捐赠以及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第四条 高校固定资产实行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学校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省财政厅是高校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省教育厅是高校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