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称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均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学校各部门以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书面合同。第四条 学校合同管理实行校长统一领导、授权管理的办法。第五条 学校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授权与审核、合同签订与履行、合同监督与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纠纷的处理、责任追究等。第二章 合同管理授权与审核第六条 学校根据业务归口,分别授权以下部门进行合同管理:(一)组织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给水排水、用电用气、校园道路、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后勤保障服务、自聘工勤人员及其它与后勤中心相关事项的采购与建设合同的管理;(三)学校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各类家具、各类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