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生。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机构组成。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