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岭南师范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和谐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信访工作,是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接收群众来信(包括电子邮件、视频、传真、函件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举报电话和上级机关移交等渠道,受理对学校纪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按照工作职能和规定程序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向学校领导提供信息和处理建议;解决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