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绍兴市总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为加强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 强化内部会计监管,规范会计行为,根据会计法和工会会计制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条 各单位财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第三条 财产清查是指各单位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第四条 各单位对各项财产的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在年终决算前实施。1、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货以及特别贵重的商品清查,应按照绍兴市总工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不定期的抽查。2、对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的清查,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3、对其他资产的清查,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但需保证每年至少清查一次。第五条 流动资产的清查。(一)对货币资金的清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各类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1、对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