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商管理学院教职工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工资收入管理制度,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工资分配办法(浙商大人201731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事业编制在册在岗人员与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在岗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资是指学校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教职工的应发劳动报酬。第四条 教职工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2.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3. 奖励性绩效工资;4. 年度绩效考核奖。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称绩效工资。第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制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见附表1、附表2),由人事处直接向教职工发放。教职工基本工资的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第六条 学校执行上级制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见附表3),由人事处直接向教职工发放。其中,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发放。因教职工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所在部门应报告人事处,酌情扣发岗位津贴;但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