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项目合作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分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集团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合作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与合作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实力。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8年以上,并具备符合合作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若未达到以下条件,项目经理由本公司派遣,费用由合作方支付。合作人提出申请之后,分公司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若合作人符合合作条件则予以合作。二、招投标、合同签定、人员派遣及管理 根据合作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集团公司组织人员对合作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集团,待集团公司审批后,再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本集团公司预算部招投标管理程序进行,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分公司经理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合作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严禁将工程再进行转让、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