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考核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港口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交通部对全国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并组织全国范围内在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第四条 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打分。第五条 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认真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章 组织程序第六条 绩效考核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交通部制定全国内河水运工程项目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