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班导师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试行(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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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班导师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发挥班导师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有力推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设定的班导师考核基础分,播音(媒体语言艺术)班和公办民营班为360分,其他班为300分。对班导师的考核分为三种类别:一年级班导师,二、三年级班导师,毕业班班导师。第三条 考核分数与学校划拨的班导师工作津贴挂钩。根据不同类别,学院统筹班导师津贴总金额,按照班导师考核得分的总分计算出每分的平均津贴额,再按照每位班导师的实际得分发放班导师津贴。第四条 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专业系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实施。考核以学年度为单位,考核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毕业班班导师的考核分两次进行(6月底和12月底)。第五条 班导师所带班级或学生在该学年度有下列成绩,在班导师考核基础分上进行如下形式的加分:一、学习类1.获校优秀学生标兵 10分/人2.获校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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