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校办发20158号凯里市第四小学师生使用普通话规定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掌握并熟练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是教师必备的业务基本功和职业素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贵州省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教师的教学用语,在校园内推广使用和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真正能够成为校园语言,彻底消除师生交流中的方言隔阂,提高学校整体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学习、使用普通话创设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全校所有在职在岗教师,包括各科任课教师以及非教学人员。二、具体要求(一)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二)提倡50岁以上的老年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三、标准(一)中、青年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等级标准。其中担任语文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科任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二)中、青年教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