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幼儿园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一、总 则(一) 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工作行为,促进幼儿园整体工作发展,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条列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二) 幼儿园考核工作是在红缨教育集团领导直接指导监督下,由幼儿园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月、年度的考核评价工作,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三) 月考核工作与奖惩标准严格按照幼儿园百分量化奖惩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参照工作人员考核表实施,如有不适宜的地方可根据当时工作需求进行调整。(四) 本细则仅适用于北京红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二、考核内容(五)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出勤,以及执行幼儿园规章制度等内容。(六)思想品德:主要考核爱岗敬业与工作态度。(七)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尊重孩子、尊重家长以及教职工间的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精神。(八)岗位职责:各岗的工作要求与规定。(九)出勤与规章制度:按实际记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