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9号)、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企业,个人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工人等相关从业人员(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