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出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申 报 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证明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实际经营期间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到达时间 报验时间经营地点 货物存放地点应税劳务 营业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合计金额 货物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合计金额 申请单位: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申请单位(签章)年 月 日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4.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5.报验时间:填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6.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街道号。7.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