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其他发票 未开具发票 纳税检查调整 合计 扣除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价税合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含税(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项目及栏次1 2 3 4 5 6 7 8 9=1+3+5+7 10=2+4+6+8 11=9+10 12 13=11-12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 一
2、、一般计税全部征税项目17%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 13%税率 3 11%税率 4 6%税率 5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 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7 6%征收率 8 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9a 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9b 4%征收率 10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1 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12 预征率 % 13a 预征率 % 13b 全部征税项目预征率 % 13c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4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15 即退项目货物及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6 三、免抵退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17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8 四、免税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19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 时间 ”“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二)各列说明1.第 1 至 2 列“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 :反映本期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2.第 3 至 4 列“开具其他 发票” :反映除增 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3.第 5 至 6 列“未开具 发票” :反映本期未开具 发票的销售情况。4.第 7 至 8 列“纳税 检查调整” :反映
4、经 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5.第 9 至 11 列“合计 ”: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第 1 至 11 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6.第 12 列“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 5 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 栏等于附列资料(三)第 5 列第 3 行与第 4 行之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 纳税人不填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
5、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 13 行。7.第 13 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 11 列对应各行次-第 12 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8.第 14 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本列各行次第 13 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本列第 7 行“按一般 计税方
6、法计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 说明” 第 2 条第(2) 项第点的说明。(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列各行次第 13 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本列第 13 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 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 4 条第(2)项。(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三)各行说明1.第 1 至 5 行“一、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 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
7、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2.第 6 至 7 行“一、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 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1)第 6 行“即征即退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本行第 9 列“ 合计”“销售额” 栏:反映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 9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
8、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本行第 10 列“ 合计”“销项( 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 10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2)第 7 行“即征即退服 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本行第 9 列“ 合计”“销售额” 栏:反映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 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 9 列所列公
9、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本行第 10 列“ 合计”“销项( 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 10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本行第 14 列“ 扣除后”“销项( 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 10 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
10、据实填写。3.第 8 至 12 行“二、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 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4.第 13a 至 13c 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第 13a 行“ 预 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 试点纳税人;第 13b、13c行“ 预 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
11、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1)第 13a 至 13c 行第 1 至 6 列按照销 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2)第 13a 至 13c 行第 14 列,纳税人按 “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5.第 14 至 15 行“二、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 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1)第 14 行“即征即退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
12、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本行第 9 列“ 合计”“销售额” 栏:反映按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 9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本行第 10 列“ 合计”“销项( 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 10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2)第 15 行“即征即退服 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本行第 9 列“
13、合计”“销售额” 栏:反映按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 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 9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本行第 10 列“ 合计”“销项( 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 10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本行第 14 列“ 扣除后”“销项( 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 10 列填写。6.第 16 行“三、免抵退税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7.第 17 行“三、免抵退税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8.第 18 行“四、免税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