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核实农民工身份信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按照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的要求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对劳务承包行为的劳务用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进行劳务人员实名登记造册,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名册作为支付劳务费的基本依据,至少保存3年备查。第三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通过读取二代身份证,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并将工人实名信息传送至银行制作工资卡。已有银行卡的工人,可在施工现场信息采集点提供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不再办理新的工资卡。编制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花名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