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某某某集团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第一条 适用范围第二条 试用期时间及提前转正规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具体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如在试用期内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提出具有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者,经过评定通过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第三条 试用期员工工作安排在试用期内,各用人部门应根据新员工岗位职责安排其工作内容,给予新员工发挥其特长和才能的空间。第四条 试用期培训人事行政中心人事部根据新员工岗位不同,负责合理制定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并负责组织安排新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员工转正的依据。如果新员工的试用期培训总成绩低于80分,原则上不能通过试用期。第五条 试用期内工资标准员工试用期内工资标准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第六条 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立即终止劳动合同:(一) 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二) 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者;(三) 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者;(四) 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占用非本人任何资金者;(五)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泄漏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