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9月24日市政府第13届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市长张广宁二八年七月三十日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维护供电与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供电与用电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供电与用电遵循安全、节约、计划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领导,设立电网建设以及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与用电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本地区供用电正常秩序。 第五条 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