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济南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相关工作。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保证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 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园林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依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联合验收工作。第五条 联合验收工作遵循“一口受理、分发相关、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原则。第六条 联合验收分为先期验收和综合验收两部分组织实施。第二章 先期验收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可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