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员工培训导师制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切实帮助新员工解决在其试用期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熟悉并适应工作环境,了解工作相关的流程、规章制度等,同时提高公司导师能力建设,特制订本规则。二、适用范围与导师制实施对象适用于公司所有新进员工的培养及导师的工作指导和规范。导师制实施对象:1.公司各部门新入职员工、新转岗员工;2.对分公司操作工、临时工或离退休返聘人员不设导师。三、导师制实施办法3.1人力资源部建立了通用的新员工入司培训课程体系。新入职员工在完成了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公司级通识教育后,分配至所在部门,开始导师制管理。3.2部门负责人根据新员工岗位情况安排相应符合条件的导师,并及时制定针对性的培养计划,一同报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确认后,进入“一带一”导师对新员工的辅导。3.3辅导期为新员工分配至所在部门之日起一个月。导师在辅导期内,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掌握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反馈新员工的工作及学习进度情况。3.4辅导期结束前,导师和部门直接主管根据新员工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