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IP科技中心三期12#楼工程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一、目的为切实抓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项目工程的质量,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进一步督促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IP科技中心三期12号楼项目工程施工现场,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规定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24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2.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