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春节返厂车费报销管理规定1、目的:1.1提高员工福利,同时激励因运营需要员工能够及时到岗。1.2规范员工春节返厂车费报销流程及报销标准,特制订本规定。2、试用范围:全体员工3、权责: 3.1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执行与监督; 3.2各部门、各站点负责人负责车票收集、审核及统计; 3.3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修改和实施。4、内容: 4.1享受本福利待遇的对象及条件:4.1.1户籍不在海宁或杭州市区的;4.1.2在大年初八开工之日准时到厂的员工,可享受车费报销。4.1.3能提供有国家相关运输机构或组织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火车票的姓名与报销人名必须相符合。4.1.4春节回家路费补助统一于2015年5月10日发放,在此日期之前离职人员不予报销春节回家路费。(注:补助由财务部根据本管理办法于2015年5月10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4.2报销额度: 4.2.1车票面额为200元以内,按票面实际金额报销; 4.2.2车票面额高于200元的,报销200元;